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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GB16151.13-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适合农村使用的小型等谷、碾米、磨粉、切碎、皮辊扎花、榨油等加工机械单机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上述加工机械的作业安全技术检验。
2 引用标准
GBJ 232 电器设备安装技术条件
GB 3943 圆孔和长孔筛片
3 总则
  3.1 标牌、编号、标记齐全,字迹清晰;号牌完好,安置在规定的部位。
  3.2 整机完整,无错装、裂纹、严重变形和锈蚀。各部不得有妨碍操作和影响安全的改装。
  3.3 加工机组的基础及安装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
  3.4 动力机与加工机械的功率、转速选配合理。
  3.5 主、被动带轮轴线平行,两带轮处于同一回转平面上,传动带松紧适宜,同一轮系V带其周长及新旧程度基本一致。
  3.6 轮毂与轴配合不得松动,平键必须用螺钉紧定,并用螺母锁定,约头楔键打紧后,轮毂端面距钩头的距离不小于10mm,钩头部分不得突出于带轮侧面。
  3.7 平带传动:
    3.7.1 带面清洁无油污,无严重开裂等缺陷;
    3.7.2 正确选择皮带扣或皮带螺栓的规格,保证带的接头强度;
    3.7.3 皮带扣连接时,带的割口应与带边垂直,皮带扣销轴不突出干带边;
    3. 7. 4 用螺母或铆钉搭接时,紧固件的沉头部分不得突出带的内表面,外层带的接口应朝着运动 方向,螺母拧紧后,螺栓露出螺母1~3个螺距;
    3.7.5 开口传动时,尽可能将传动带的紧边布置在主动带轮的下方;
    3.7.6 半交叉传动时,主动轮上胶带的输出方向,在被动带轮的中心面上。
  3.8 质量大于5kg,转速超过400r/min的回转件,应检查静平衡,使能在任意位置停转。
  3.9 焊缝不得有影响强度的缺陷。密封部位焊缝不得漏气。
  3.10 各连接部位紧固牢靠。各转动部分灵活、平稳、润滑良好,无碰擦或异响。
  3.11 按最高转速空运转 30min,轴承温度不超过 60℃。
  3.12 外露转动件应有防护栏或防护罩。转向、安全等标志完好、醒目。
  3.13 电机、配电柜等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符合GBJ232的有关规定;操作方便。
  3.14 各种加工机械工作时的噪声限值为85dB(A)。
  3.15 加工车间空气中生产性粉尘标准,不大于 10mg/m3
  3.16 加工车间地面平坦,不准堆放易爆有毒物质。对加工棉花等易燃物车间,必须配备符合有关规定的灭火器材。
4 砻谷机
  4.1 胶辊不弯曲,两辊平行。砂盘平整,表面锋利。
  4.2 砂砻谷机的砂轮与盘结合牢固,对动盘应检查静平衡。
  4.3 进料闸板、轧距调节手轮调节灵活,工作可靠;压砣重量、油缸压力符合规定要求。
5 碾米机
  5.1 两节铁辊筒连接端无间隙,表面梭筋对齐,辊筒与轴固定牢固,两端闷头螺母紧固,不得超出辊筒外缘。
  5.2 铁辊碾米机出米口端滚筒与米刀最大间隙不超过2mm。
  5.3 米筛符合GB 3943的规定要求。
  5.4 两片米筛安装平滑,压条紧贴机箱,沉头螺钉头部应理在压条内。
  5.5 米机盖、方箱及出米口等配合面装配严密,无漏米、漏糠现象;机座装配牢固。
  5.6 进出口闸门、米刀、出料压力门的压航或弹簧调节方便灵活,固定可靠。
  5.7 树脂结合剂的碾米砂轮存放时间超过一年,须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允许使用。
  5.8 砂轮安装应用卡盘紧固,卡盘与砂轮之间应装上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或纸垫。
  5.9 铁筋砂米辊上粘结的金刚砂,在线速度为 15m/s的条件下,持续运转10min,无剥落现象。
  5.10 立式砂辊碾米机,砂辊与糠筛阻刀间隙应基本一致,调节方便。
6 磨粉机
  6.1 圆盘式磨粉机磨片无翘曲变形。固定磨片的螺栓头部不高出磨片表面。
  6.2 磨片间隙调节灵活,锁紧可靠,压缩弹簧能及时将磨盘弹回。
  6.3 筛粉箱零部件完好,安装严密,圆筛风叶与筛面距离符合规定要求。
  6.4 对辊式磨粉机喂料机构能保证在磨辊全部研磨长度上连续不断地均奖供料。
  6.5 机械结构能保证磨辊离合与喂料符合先喂料后合闸,先离闸后断料的程序。
  6.6 磨辊工作表面磨齿锐利,无裂纹、夹渣、气孔、缩松等铸造缺陷。拉丝后无乱丝、剥落、毛刺。
  6.7 两磨辊轴线平行,间隙均匀。压纸法检验,齿痕均匀布满纸面。
  6.8 方筛筛框方正,四吊杆长度一致,筛体在运转时无明显跳动。
  6.9 磨粉机工作中各部位不漏粉、不漏麸。
7 切碎机
  7.1 喂入、输送装置完好,喂入辊压紧度、输送链张紧度适当,转动灵活。喂入台长度不小于800mm。
  7.2 切碎器动刀、定刀符合规定要求,采用高强度螺栓(钉)紧固,并有可靠的防松装置。
  7.3 滚筒式切碎器动、定刀间隙为0.2~0.5mm;圆盘式切碎器动、定刀间隙为 0.5~1.0mm。
  7.4 检查切碎器的房平衡,使能在任意位置停转。
  7.5 生产率大于0.4t/h的切碎机,应设过载保护装置,生产率在2.5t/h以上的切碎机,应设自动喂入机构和预压紧装置。
  7.6 切碎机的上机壳锁紧装置应牢固可靠。
  7.7 盆式打浆机,动刀入水深度,动刀与池底间隙符合规定要求。
  7.8 干式打浆机,动刀与简壁间距,动、定刀间距符合规定要求。
8 粉碎机
  8.1 各锤片之间的质量差,不超过其本身质量的 7 %,对称安装两组锤片质食差不大于5g。安装排列方式符合规定。装配后应检查转子静平衡。
  8.2 转子盘(不带锤片、销轴)、风机叶轮和V带轮应检查静平衡。
  8.3 检查锤片、销轴、启齿、长、短锤等主要旋转工作部件的销孔、工作面的磨损量不超过规定要求。
  8.4 上下机壳结合紧密,锁紧牢靠,筛片与机体、筛托贴合严密,不漏粉。
  8.5 风机、管道、集料装置密封良好,工作可靠。
9 皮辊轧花机
  9.1 皮辊表面软而富有弹性,辊面不弯曲、不变形。
  9.2 上刀、下刀平整光滑,厚度、宽度一致,上刀刃厚 0.3~0.4mm,无毛刺、缺口。
  9.3 轧花机皮辊轮、动刀曲轴、推花板曲轴的转速配比及其它运动部件的间隙、距离调整符合规定要求。
  9.4 离合器操作方便,工作可靠。
10 榨油机
  10.1 螺旋榨油机的榨螺部件拆装方便,总装后转动主轴带轮应灵活、无碰擦。
  10.2 相邻榨螺接头处螺纹法向错位、相邻榨圈装配间隙、榨笼出油缝隙符合规定。
  10.3 液压榨油机四根拉杆(立柱)不歪斜,活动拉杆拆装方便。
  10.4 液压榨油机油箱、油泵、压力表、安全阀、控制开关、压杆、油管等完好。工作中达到额定压力时,各管路、接头、密封处应无渗漏现象。超过规定压力时,安全阀应能自动跳开。全部压力卸除后,压力表指针能回到"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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