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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经纪人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农业部有关跨区作业文件精神,推进跨区作业的社会化、市场化,加快培育经纪人队伍,规范服务行为,促进跨区作业上水平,现就跨区作业经纪人资格认证说明如下: 一、 跨区作业经纪人资格和条件 1、必须熟悉中央和我市有关跨区作业的文件和政策。 2、必须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3、了解联合收割机的基本常识。 4、有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 5、在群众中具有良好的声誉。 6、经过区县农机局的培训并考试合格。 二、跨区作业经纪人职责和要求 1、负责联合收获作业的地块安排,保障机手基本连片作业及安全转移。 2、负责兑现承诺机手的作业面积及收费标准,确保机手正常收费。 3、向农户确保作业质量,向机手确保作业面积真实,维护机手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4、限定经纪人在规定范围内服务并持证上岗。 三、跨区作业经纪人资格认证与审批 具有本说明条件的人员可向当地区县农机管理部门申请,经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审核,报区县农机局审批。区县农机局按照条件、机具分布情况和小麦、水稻种植面积,择优批准确定经纪人侯选名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确定经纪人名单。颁发资格证书(样式附后)和上岗证(样式附后)。区县农机局汇总后上报市农机局备案。 四、经纪人的管理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引入经纪人是此项工作市场化的组成部分,各区县农机局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严格对经纪人的管理和督查力度。农机部门要本着对农民和机手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落实。实行服务质量举报制度,对信誉高、服务好的经纪人给予奖励,对服务质量差、损伤机手和农民利益的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甚至取消其资格。对未取得资格而从事中介服务的要及时清理。已取得认证资格的经纪人在每年五月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00二年四月八日
信息来源:天津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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