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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肉应具备的条件

1、无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肉类产品。即屠宰动物来自非疫区,经当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屠宰时,由屠宰地县级以上监督机构经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检验合格的肉类产品。

2、无病死、毒死、死因不明及腐败变质的肉类产品。

3、无灌水、注水和掺杂使假的肉类产品。即屠宰动物在屠宰前不灌水、屠宰后不注水或其它物质;在一种肉类当中不掺杂其他肉类,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肉类产品。

4、无有害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残留的肉类产品。即在饲料中无抗生素、激素、乙烯雌酚、盐酸克伦特罗等有害的添加剂;在预防和治疗动物疫病时,不超剂量用药,屠宰前15日内不使用疫苗或兽药;药物残留不超过规定标准的肉类产品。

5、无污染环境中生长的动物的肉类产品,即饲草、饲料和饮水不被农药和工业“三废”污染,不在垃圾中饲养动物,产品中有机氯、磷及砷、汞、镉、铅等重金属不超过规定的标准。

6、无二次污染的肉类产品。即屠宰动物在屠宰、加工、运输和销售过程中,要有专用的工具和设备,定期进行消毒,备有防蝇、防尘设施,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没有污染的肉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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