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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布施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6月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该办法的公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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