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牧业新闻 防疫监督 疫情监测 文函通告 行业概况
政策法规 技术天地 规模养殖 专家门诊 市场预测 牧业论坛

农业部公布施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业经20066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公布,自200671日起施行,同时20025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该办法的公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地址:江苏省仪征市真州西路29号 邮编:211400
E-mail:jsyzav@sina.com
电话:0514-344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