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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苗禽贩运、嘌养户的一封信

各苗禽贩运户、嘌养户:

你们好!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季是捉养家禽的旺季,是养殖增收的良好开端。正是由于你们的努力,活跃了全市苗禽市场,保障了农户捉养苗禽的需求。但是春季也是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高发季节,同时,候鸟春季迁徙的时间即将来临,当前禽流感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而苗禽的长途贩运、集中嘌养存在极大的疫情隐患,如不重视的话,势必影响养禽生产、养殖增收,甚至影响人的健康、社会的稳定。因此,为了保护你们和广大养殖户的合法利益,防止疫情传入,促进全市家禽五春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现根据《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要求你们在苗禽贩运、嘌养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凭证调运。到外地调运苗禽时要向当地索要检疫、消毒、非疫区及防疫证明,调入我市时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兽医站申报检疫,经检疫健康后,才能出售或集中嘌养。同时严禁从疫区调运苗禽。

    二、及时防疫。要按照规范的免疫程序进行新城疫、禽流感等疫病免疫接种;不乱扔、乱抛病死禽,病死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嘌养苗禽的圈舍要超前消毒、定期消毒,做到保温保湿,勤换垫料、通风、干燥,从而提高苗禽抵抗疫病的能力,为群众捉养健康苗禽打下基础。

    三、接受监管。主动接受当地兽医人员的监管,落实好免疫、消毒等各项防范措施。要及时汇报苗禽调运、销售及嘌养动态,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控制。
同时,《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还规定,不凭检疫证明调运、销售苗禽的,将受到相应的罚款;拒绝实施强制免疫而发生疫情的,将承担动物扑杀的损失及处理费用;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各苗禽贩运户、嘌养户朋友们,发展家禽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实现利益“双赢”是我们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而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更是我们大家的责任与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密切配合,科学发展,综合防控,为促进全市家禽业健康稳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祝你们事业兴旺、财源广进!

                                                     仪征市畜牧兽医站

                                                      二00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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