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仪
征 市 农 林 局 文 件
仪兽卫监(2004)02号
关于收缴动物防疫监督服装标志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03]104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经研究决定收缴动物防疫监督服装标志(包括帽徽、肩章、领花)。希各站接通知后,在7月1日前将动物防疫监督服装标志收齐,并上缴到市兽医卫生监督所,同时要加强防疫、检疫人员业务知识学习,通过规范动物防疫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树立部门形象。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报:扬州市兽医卫生监督所、市农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