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牧业新闻 防疫监督 疫情监测 文函通告 行业概况
政策法规 技术天地 规模养殖 专家门诊 市场预测 牧业论坛
 

  生猪屠宰检疫操作程序

一、活猪进点。所有进点生猪必须是健康活猪。

二、验证复检。生猪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点,外地调进的查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准缺卸进场,无检疫证明的应先向当班检疫员申报,由当班检疫员视情况补检或行政处置。

三、健康准宰。当班检疫员凭有效检疫证明进行宰前检疫,重点查头蹄,确认无病,方可进场宰杀。

四、宰后检疫。对加工的生猪依次查头蹄、内脏、胴体;要“剖三刀,割三腺”,视情况按比例进行实验室检验。

五、合格出证。检疫合格、符合食用标准的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者,由当班检疫员监督作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六、缴纳税费。屠宰户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缴纳各种税费。

七、胴体滚花。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税费缴纳凭证,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兀型滚花),并在税费缴纳凭证上用验讫作标记,以防串用。

上述程序不能颠倒,否则按违章处理。

 

地址:江苏省仪征市真州西路29号 邮编:211400
E-mail:jsyzav@sina.com
电话:0514-344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