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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检疫操作程序
一、活猪进点。所有进点生猪必须是健康活猪。
二、验证复检。生猪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点,外地调进的查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准缺卸进场,无检疫证明的应先向当班检疫员申报,由当班检疫员视情况补检或行政处置。
三、健康准宰。当班检疫员凭有效检疫证明进行宰前检疫,重点查头蹄,确认无病,方可进场宰杀。
四、宰后检疫。对加工的生猪依次查头蹄、内脏、胴体;要“剖三刀,割三腺”,视情况按比例进行实验室检验。
五、合格出证。检疫合格、符合食用标准的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者,由当班检疫员监督作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六、缴纳税费。屠宰户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缴纳各种税费。
七、胴体滚花。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税费缴纳凭证,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兀型滚花),并在税费缴纳凭证上用验讫作标记,以防串用。
上述程序不能颠倒,否则按违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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